据了解,2010年福建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由2007年的5个档调整为4个档,分别为900元、800元、700元、600元。经过这次调整后,最低工资标准最多的增加了220元,平潭、建瓯、漳平等3个县(市)从480元调到700元,调整幅度为45.8%。最少的也增加了120元,闽清等28个县从480元调到600元。
此外,福建省同时还调整了全省各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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